"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政治权利: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表达与社会参与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也有宗教信仰自由。
- 人身与人格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依法受保护。
- 经济社会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劳动、休息、受教育,以及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监督权和救济权: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 依照法律纳税。
- 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宪法要求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宪法要求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国家建立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依法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 经济困难或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遇到不同角色下的具体问题,优先查对应角色章节中的主管机关和专门救济路径。
法律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同时是家庭成员、学生、被照护者,也正在成长为能够独立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
-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 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应当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听取其合理意见,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 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单位依法招收的,也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 未成年人保护由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场景共同承担。
- 遭遇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性侵害、拐卖、遗弃、非法收养、隐私和个人信息侵害等情形,可以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求助。
-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 义务教育入学、转学、休学、学校安全等问题,优先向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介绍,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种可先按下列索引速查:
已完成立法的税种(14个):
- 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尚以行政法规为主的税种(4个):
- 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
- 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
-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列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多项权利,包括:
- 知情权:有权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办税程序、救济途径等。
- 保密权: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 税收监督权:有权检举、控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也可检举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
- 办税选择和申请权:依法享有纳税申报方式选择、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退还多缴税款、享受税收优惠、委托税务代理等权利。
- 程序性权利:享有陈述申辩、依法要求听证、索取有关税收凭证,以及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 救济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
- 依法接受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税、退税、税收优惠等权利时,应按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真实材料。
-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擅自作出决定。
-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并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 需要确认政策、办理程序、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或救济路径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并要求说明依据。
- 对纳税服务中的服务言行、服务质效或者侵害合法权益情形,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方式,向本级税务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部门投诉。
- 对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争议通常应先依照税务机关决定缴纳、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对税务机关职务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权利。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相应责任。
-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 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法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 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工会法中的相关表述主要是对工会的职责要求:工会应当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民主权利,并会同用人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财产。
- 宪法要求国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
-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 用人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召开会议讨论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 工会有权监督劳动安全卫生: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 社会保险速查:
- 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医疗保险: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工伤认定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 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 对拖欠工资、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收取押金或者扣押证件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用人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督问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投诉或申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安全权: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知情权: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有效期限、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等。
- 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接受或者不接受服务。
- 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并拒绝强制交易。
- 求偿权: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尊严和个人信息保护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应受尊重,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 监督权: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退换修和无理由退货: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通常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法律规定的例外商品除外。
-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时,退回商品应当完好;除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
- 投诉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被投诉人名称或者地址、具体投诉请求,以及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意见,并依法调查处理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
-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及时受理、审理。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必要时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经营者义务、消费争议处理、预付式消费、网络消费等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作了进一步规定。
- 先保留证据:订单、合同、发票或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商品照片或视频、售后记录、检测报告等。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要求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 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12315热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新版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也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