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可以補充國內收養制度"繼親收養"與"近親收養"的需求(其實我覺得收養不只是權利,也是種義務,同志家庭沒道理無條件免責)。 現行反對同志家庭收養的人多半僅想到"無血緣關係收養"而忽視了"繼親收養"與"近親收養"的需求,特別是"繼親收養"對於那些"出生"於"同性雙親家庭"的孩子而言,是很重要的權利(被收養權)。 他們的親生父母"本來"就是同志,否定同性婚姻家庭的收養權利義務,將使那些生在同性雙親家庭的孩子無法和異性雙親家庭擁有一樣的(雙親家庭)保障與權利。